利民实业(00229) - 公告及通告-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利民实业利民实业(HK:00229)2025-11-07 17:21

审核委员会成立与组成 - 审核委员会于2012年3月30日成立[1] - 须由最少三人组成,最少一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具专长,大部份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主席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7] - 现任核数公司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最少开会两次,且须与外聘核数师至少开会两次[17]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17] - 出席人数多过两名时,决议须经过半出席成员表决通过;出席两人时,须一致表决通过;票数相同时主席有第二票或决定票[16] - 所有成员书面签署通过的决议案视为生效有效[18] 职责与汇报 - 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薪酬等提供建议并处理相关问题[8] - 须审核公司财务报表、报告及账目,关注会计政策等多项事项[13] - 应向董事会汇报行动、改善建议及下一步计划[21] - 主席应在会后下次董事会会议汇报决议和建议[21] 会议记录 - 秘书应保存完整会议记录[21] - 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应在会后送交全体成员[21] - 会议记录副本将在董事会会议时提供给董事会[21] 其他 - 至少一名成员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解答核数问题[21] - 职权范围应适时根据情况和监管要求更新修订[21] - 文件中英文版本有歧义时以英文版本为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