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临时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提案与委托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2]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23]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按规定主持[25] - 股东按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7]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表决权,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27]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1][33]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需说明[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5]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博敏电子(603936) - 博敏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