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603936) - 博敏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博敏电子博敏电子(SH:603936)2025-11-07 17:31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年度报告及摘要,批准后2个工作日披露[11] - 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批准后2个工作日披露[14] - 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季度报告[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一般可不审计[11][16]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或半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时需预告[15][16] - 满足特定条件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6]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按规定执行[20][26] - 应在最先发生时点履行披露义务,之前披露筹划情况[20] - 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影响股价时应及时披露[21] - 控股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1][22] - 收购等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2] 异常交易披露 -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2] - 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严重异常披露核查公告[22][23] - 严重异常波动应核查未披露事项并提示风险[23][24][2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30][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披露职责履行[3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1][32] - 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涉及披露事项应告知公司[33]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高管组织草案,经审核后董事会审议[26] - 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董事长签发披露[26] - 股票异常波动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报送[26]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按制度执行[28] 其他规定 - 公司可与投资者沟通但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 信息披露存在暂缓、豁免情形按制度执行[28] - 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10年[38][4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对外报送信息需提交说明并备案[44] - 控股股东等应答复公司问询,超期未答视为不存在信息[35][36]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外泄应报告[43][44] - 因失职致披露失误追究相关人责任[45] - 未经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追究当事人责任[4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多类人员责任[47] - 年报编制领导小组负责责任认定[48] - 出现特定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8][49]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等处理[49][50] - 处理责任人应听取意见考虑因素[50]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54]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51]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和股东接待机构[52] - 办公室地址在广东省梅州市[52] - 股东咨询电话0753 - 2329896,传真0753 - 2329836[5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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