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未经事先批准不得对外提供[7][8] - 对外担保决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6][17] 担保管理 - 资金管理部应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并通报相关情况[21] - 资金管理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担保业务并跟踪被担保人情况[21] - 担保合同修改、展期等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日内未履约等情况需通报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披露情况[22] 其他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制度情况专项说明[8] - 公司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5] - 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进行罚款、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25]
博敏电子(603936) - 博敏电子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