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603936) - 博敏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部分需邀请三家以上事务所[10] - 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12] 续聘规定 - 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批准[13] 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14] 议案提出 - 审计委员会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选聘议案[15] 评价标准 - 审计委员会应细化评价标准,评价要素至少含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1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6]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16] 评价记录 - 审计委员会应评价事务所应聘文件并记录保存参与人员意见[1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日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20]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费用说明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21]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