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份条件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6] - 因特定情形回购,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3] - 回购股份方案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13]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4]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一)(二)(三)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最终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15] - 因特定情形(四)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最终方案之日起不超三个月[15] 提议与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20] - 因特定情形回购,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因部分情形回购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2] 信息披露 - 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24]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5] - 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25]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6] 人员限制 - 董事等人员在特定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应及时报告并由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披露[39] -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相关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8] 注销与转让 - 拟注销回购股份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和公告并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26] - 已回购股份按披露用途办理注销或转让,出售需符合规定[29] 出售规则 - 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新股等交易[29] - 出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出售计划[29] - 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跌幅限制价格,每日出售数量不超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25%或不超20万股[31]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31] - 首次出售次一交易日、出售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个交易日内)、每月前3个交易日披露出售进展[31]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2] 其他 - 已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通知债权人[32] - 公司及相关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董事会报送知情人名单[34]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比以最近公告总股本为准,计算每股收益等指标以扣减回购账户股份后股本数为准[37]
博敏电子(603936) - 博敏电子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