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5]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职务解除与离职生效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董事离职后义务 - 董事离职生效后合理期限内应移交相关文件[8]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董事股份减持规定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适用范围与履职规定 - 本制度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4] - 董事在任期内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仍履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