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SH:603629)2025-11-07 17: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符合三项条件之一[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8]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被提名[8]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独立董事比例与提名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同其他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独立董事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考察[26] - 审议重大事项前应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26] - 按时发会议通知和提供资料[26] - 采纳两名以上独董延期提议[26]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7]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