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SH:603629)2025-11-07 17:46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2]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并内部追责[16]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职务行为[12] - 审议决定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审计费用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9] -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7] 会议相关规定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会议两月内召开[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提前三日通知[2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3]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1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16][18]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