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股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85,187.8595万股,均为普通股[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7][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2]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5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风险总监、人力总监、技术总监各1名[6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起诉[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2] - 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按可供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66]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66]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大会[68] 《公司章程》修订 -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条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78] - 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76] -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77]
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