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SH:600657)2025-11-07 18:01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9]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8]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2] 资金支出审批 - 每笔募集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计划财务部审批,超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