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SH:600657)2025-11-07 18: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董秘及部门、董事及董事会、高管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信息披露渠道与要求 - 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 - 公司披露公告与上交材料不一致应及时更正[11]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及时披露[12]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形应披露筹划情况[12]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2]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若满足特定条件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21] - 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时,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21] 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应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5] - 公司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等多种重大事件时,应立即披露[24][25]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时,应当立即披露[28]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出现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8]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股东及关联人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5] 文件存档保管 - 公司对外披露文件、联络事务文件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保存并归档[3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31] - 临时报告编制后经合规审核,请示总经理、董事长后签发披露[3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2]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致信息披露差错或不良影响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2] - 未按规程办事等个人原因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需担责[43] - 情节恶劣等情形对责任人从重处理[43]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处理[43] - 追究责任人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43][44] - 对责任人的追究及处罚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44]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44]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不符相关法规按相关规定执行[46]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