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信达证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24日14点30分在北京西城区召开[2]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林志忠[2]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4,3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4] - 公司发起人包括中国信达、中海信托、中国中材集团[14] 章程修订 - 拟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内容以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为准[5] - 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可为董事长或总经理,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10]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10]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更多职务人员[11] - 公司住所修订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9] - 经营范围增加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11]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4]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15]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除外,收购需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1] -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股东股权锁定期满后,质押所持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所持股权比例的50%,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外[19] - 股东需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不得退股等十项义务[25]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35][36]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44] 利润分配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等[9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任意连续3个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 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包括当年未盈利等多种情况[101] - 公司以3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104]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等不同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报告[9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9]
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