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中毅达中毅达(SH:600610)2025-11-07 18:32

公司控股与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主体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等四类公司[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5][6] - 相关协议生效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视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事项与标准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9类事项[11][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关程序并披露[17]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7]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额度与期限要求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4] 审议程序与人员定义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须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本管理办法所指关联董事包含特定关系人员及被认定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影响的董事[33] - 本管理办法所指关联股东包含交易对方、有控制权或受控制等多种情形的股东[33] 其他规定 -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相关规定执行[34] - 本管理办法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4] -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管理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