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中毅达中毅达(SH:600610)2025-11-07 18: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2]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参会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理他人出席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20]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证明,代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20]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持有股份类别和数量等内容[2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相关股东及代理人有关联关系时不得参加[27] 其他规定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和报告[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事项依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33]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3]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