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本与股份 - 公司1992年5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00万股,内资股2800万股于1992年8月5日上市,外资股7000万股于1992年7月28日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1274605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71274605股,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710914605股,占比66.36%,境内上市外资(B股)360360000股,占比33.64%[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5人)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5]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100][10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6]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公司合并与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6][127][12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中毅达(600610)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