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卡莱特卡莱特(SZ:301391)2025-11-07 18:1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六点[2]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五项[3][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五类[5] 沟通交流 - 应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5]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并保证线路畅通[6] - 法定披露信息须在指定媒体先发布[6] - 股东会为股东提供便利和网络投票方式[6]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工作组织与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0] - 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2] 活动与调研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5] 活动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采取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6] - 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8] 文件回复 - 2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文件[19] 信息公布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0] 互动易管理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人员处理信息[21] 信息披露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披露[12] - 接待和推广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披露[14] - 与特定对象沟通做好记录并存档[17] - 重视并依法履行媒体报道信息披露义务[22]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22] 信息泄露处理 - 证券投资部防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22] - 投资者关系活动泄露信息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章程执行[25]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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