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卡莱特卡莱特(SZ:301391)2025-11-07 18: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6]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0]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发出通知[15] - 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前提下可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15]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会议通知[18] 审议事项与职责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 发现董事等违规应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等[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0]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39] 资料与记录 -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相关书面资料[23] - 会议对相关报告进行评议并将决议呈报董事会[24] - 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7] - 会议应记录会议日期、地点、议程、委员发言要点等内容[28] 其他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8]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3]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