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要归还,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4][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要保障本金安全[16]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2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5]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与披露 - 公司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5]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2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公告预计节约财务费用金额等内容[15]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6]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监督与核查机制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董事会[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31] 其他规定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7]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2]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3]
卡莱特(3013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