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12]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1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3]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1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5]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报和半年报需包括转股价格调整等情况[15]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24]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2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30] - 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达20%以上需致歉说明[3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审核,董秘组织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秘组织编制和披露[35]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秘合规审查,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后披露[3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45] 信息管理与审查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严格审查,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和董事会秘书审批[4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47] - 公司董事等不得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7] - 公司向负有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47] 档案与文件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48]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子公司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3]
卡莱特(3013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