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负 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者 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