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600310)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7]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7] -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其他事项[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与股东、董事会互动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4]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