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 - 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3][20][21]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和提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1] 职责与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11]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文件与流程 - 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归档,内部审计等部门履行文件内部审批程序[18][23] - 根据内部审计等部门提案召开会议,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18]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审议关联事项关联委员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提议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