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1年10月29日首次发行4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2年3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7] - 1992年3月13日发行3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992年3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95,979,092元[7] -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991年10月31日认购18601万股[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595,979,092股,含528,373,849股人民币普通股和67,605,243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10日内注销,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5] - 股东对召集程序等违法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违法董事等[28]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出通知[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等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12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6] - 重大投资计划指对外投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收购出售资产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26]
深物业A(000011)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