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可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不得低于10%[3]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审议事项标准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主业范围内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投资项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进行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3] 会议相关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8]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信息等内容[29]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32] - 会议登记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相关事项[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 股东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A股和B股分别统计[4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按股东会决议指明,未指明则为股东会结束时[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等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2]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2]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4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