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其同意[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与通知规则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 30%以上股份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 董事会可决定单笔10%以下、总额50%以下、总资产30%以下、负债率70%以下、12个月内30%以下的担保事项[25] - 交易利润低于50%、成交金额低于50%[27] - 董事会可决定贷款事项[27] - 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等[29] -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2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与章程冲突以章程为准[29][30]
中原环保(0005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