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的行为,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 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 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