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好审计工作,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监 督和核查以及外部审计的沟通、配合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 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 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