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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00054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原环保中原环保(SZ:000544)2025-11-07 19:02

关联交易主体与类型 - 公司关联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5] 价格确定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主要按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按协议价[13] 批准权限 - 经理层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满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16]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交易额计算与审批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为交易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审批规定[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7] 审议与披露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财务部门每半年与关联人核对关联交易账目并填报会计报表[11]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24] 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经理层组织实施;经经理层批准的,相关部门实施;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7]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和定价依据,董事会秘书负责并提交文件[29] - 披露关联交易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公告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9] 特殊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义务[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等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为准[3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