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报告担保事项[7] - 公司出现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风险情况应比照规定处理[14] - 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15]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报告[15] -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应报告[15]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应报告[15] - 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15]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应报告[15] - 新法规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应报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