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30076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锦浪科技锦浪科技(SZ:300763)2025-11-07 19:47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担保,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及相互担保[3] - 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审慎判断反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3] - 担保到期展期需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13] 担保事务执行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注意时效期限[20] - 经办责任人收集被担保人财务资料,分析其财务与偿债能力并建立档案[20]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3] 保证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5] - 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5] 信息披露与责任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内容[27]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等造成损失应担责[29]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