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3007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锦浪科技锦浪科技(SZ:300763)2025-11-07 19:4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薪酬等以自筹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2]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9]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1] 资金审核与鉴证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2]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聘请出具鉴证报告[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