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仅达第(三)或(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管理 - 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应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9] - 除需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及特定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由总裁审批[9] -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证券投资部[10] 项目流程 - 由证券投资部等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评估,可行则编写议案上报总裁[10] - 总裁组织审查项目议案,可行则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议[10] -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咨询论证[11] - 对外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由总裁负责组织实施[16]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20]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对外投资项目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0] - 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处分并赔偿[20] - 公司可依损失等情况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处分[20]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项目经营期满等四种情形下回收对外投资[22]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四种情形下转让对外投资[23][24] - 对外投资回收和转让须符合相关规定防资产流失[2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