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1] - 公司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流程及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0]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0]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并报告[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相关事宜,协调投资者关系[3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信息[32]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定期向总裁报告情况,及时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发生特定事件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3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4]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文件等资料由证券投资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投资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2]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6]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4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9] - 公司应报告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业务规则、处分决定、函件等[50]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0]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索赔[51] - 各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5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4] - 制度冲突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5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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