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大华股份大华股份(SZ:002236)2025-11-07 20: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0]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六个月内置换[1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协议签订与产品期限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等签三方监管协议[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单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需董事会通过,保代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披露[15] - 公司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5] 办法相关规定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5] -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公司章程》,参照相关规则执行[25]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董事会根据情况修改本办法[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