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拟选董事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之积[22] - 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4] 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1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18] 表决方式与记录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8]
康华生物(3008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