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8] 担保信息管理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抄送总裁及董事会秘书[14] - 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6]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6]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履行披露义务[16] - 公司需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6]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16]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国家等规定为准[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