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康华生物康华生物(SZ:300841)2025-11-07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1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3][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20][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原则上应提供资料[26]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定报批准[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