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2][4]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未达300万元或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由总裁批准[9] 交易金额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以发生额计算并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无具体总金额的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已审议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无具体总金额的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等四种情况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15]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五种情况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8]
康华生物(30084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