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康华生物康华生物(SZ:300841)2025-11-07 20:02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履行审批权限,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决策与回避规则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利害关系股东、董事应回避表决[9][11]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要文件[10] 部门职责分工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1]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及收益管理[11] 专家咨询要求 - 专家委员会成立前对外投资咨询不少于3名专家[13] 项目汇报与考核 - 投资项目每季度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汇报[17]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派出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20] 审计与收回转让 - 内审部门可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3] - 公司对外投资收回和转让须经原审批机构决策并履行程序[2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子公司须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8] - 各部门和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报告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28] - 对外投资在立项、进展和完毕当日通知董事会并提供资料[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