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康华生物康华生物(SZ:300841)2025-11-07 20:02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开展,需履行多项职责[7] - 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评价,形成肯定意见可续聘,否定则改聘[16]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21] - 关注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情况[21]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的情况[21]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31]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11]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3]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 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5] 其他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24] - 若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等情节严重,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