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康华生物康华生物(SZ:300841)2025-11-07 20:02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5]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归还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2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审计与核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或未规定时,按相关法律、章程执行[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