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康华生物康华生物(SZ:300841)2025-11-07 20:02

信息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需经董事、高管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10] 定期报告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7] - 定期报告编制需财务负责人等编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30]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7] 其他披露相关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8]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2] - 公司各部门等应在应披露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41] 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7]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8]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41]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4] - 以公司名义对相关部门正式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46]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尽责除外[48]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8]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8] - 董高监及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处罚并追责[4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51]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按其规定执行[5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