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4]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5] - 变更公司名称等属重大变更事项,章程变更需披露新章程[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变更事项[8] 报告流程 - 无法判断事项重要性时,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咨询[9] - 董事会秘书判断事项是否需报告并回复,需审批事项协调准备议案[9] - 发生重大事项后需及时书面提交资料给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裁[1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12] - 报告义务人需根据重大事项进展履行持续报告义务[12]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3]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报告义务人员参加公司治理培训[13] - 应上报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批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