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002389) - 公司章程
航天彩虹航天彩虹(SZ:002389)2025-11-07 2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获批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984,916,02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984,916,021股[8] - 公司股改时2006年11月7日由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设立,发行普通股总数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邵雨田持股29,750,000股,股权比例59.50%[14] - 发起人冯小玉持股9,000,000股,股权比例18.00%[15] - 发起人冯海斌持股5,850,000股,股权比例11.70%[15] - 发起人郑发勇持股5,400,000股,股权比例10.80%[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公司损失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30]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3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8] -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要自查任职条件并及时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68]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1] - 董事辞任生效后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7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7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否则提交股东会[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77]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7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8]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5]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成员[88]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股利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07] -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24][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对公司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3[133] - 收购方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须向主管部门备案[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