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0023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选举相关 -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名[31] - 股东提名需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材料[32]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3] 决议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就任[38]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包含多方面内容并在指定媒体公布[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