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 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 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的规定,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