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 不符合规定时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8]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反馈[27]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28] - 履职信息应披露而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