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标准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6]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7][8] - 连续十二个月“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投资活动管理 - 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2] - 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五项原则[2]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投资决策机构[6] 投资流程与监督 -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中心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12] - 内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并向董事会提书面意见[13] - 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累计涨跌幅超20%向董事会报告[15] 子公司与控股公司管理 - 子公司拟对外投资上报公司总经理并履行审批程序[16] - 对控股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6] - 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对派出董事、监事考核[16] 投资后续管理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16] - 未按计划投资等情况董事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6] - 投资转让批准处置程序、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可收回投资[22] - 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背离等可转让投资[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