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